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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辦好案也要護航企業健康發展——云南政法機關多措并舉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
    發布時間:2022-08-03  責任編輯:汪雨春

    “非常感謝檢察官們的幫助,要是沒有他們的合規營救,我們企業可能就面臨倒閉了”近日,云南省普洱市一林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表示,普洱市檢察機關介入,不僅讓自己和公司的員工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,還讓自己理清了公司規章制度,明白了下一步該如何依法管理經營公司,讓公司行穩致遠。

    原來,張某所屬林業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與普洱一企業簽訂8000畝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賃合同,為其發展林下種植項目。2020年3月,張某所屬的林業公司為開展林下種植魔芋項目中方便運輸種子、化肥等物資,張某便安排公司職工雇人用挖機對原有林區道路進行修繕、拓寬。張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修繕道路,在修繕道路過程中將該企業在原林區路中間種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。經鑒定,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積為53.944立方米。

    案發后,經偵查機關邀請,該市檢察機關檢察官第一時間到案發現場實地勘查,引導取證。經實地勘查后,檢察院認為張某公司雖然涉嫌濫伐林木犯罪,但涉案林木系單一人工林木,樹木較小,系屬于狹窄穿梭于林區內線條狀況,與更新造林的“間伐”等同。對自然環境影響小,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非羈押強制措施,偵查機關聽取了意見。

    堅持“依法打擊”與“合規營救”并重護航企業發展

    “為進一步優化普洱市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,普洱市檢察院積極探索檢察履職與企業合規的結合方式,在辦理企業合規案件過程中,堅持‘依法打擊’與‘合規營救’并重,秉持‘辦好案也要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’的理念,充分發揮檢政協作、公開聽證、檢察建議等作用,拓展技術支持,助推形成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+企業合規’協作的新方向,因地制宜,修復環境,助力公司形成合規管理體系,推動企業合規審查工作進一步走深走實,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,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。”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(原普洱市檢察院檢察長)李世清介紹,在辦理該起案件中,一是多方協作,有序開展企業合規試點。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,檢察院認真審查,及時向上級院請示匯報,認為張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發展前景的林下發展企業,張某具有坦白情節,自愿認罪認罰,并且愿意積極對損害結果進行修復,具備啟動企業合規的前提條件。二是專家勘查現場,準確評估環境受損影響。檢察院為準確了解環境受損情況,邀請司法鑒定機構專家前往案發林地開展現場勘查,對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評估,進一步拓展技術支持,助推形成“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+企業合規”協作的新方向。三是針對企業問題及案發地狀況,優化合規計劃。監督考察期間,第三方監督評估團隊及當地村委會代表深入企業走訪調查、實地座談,深入了解企業犯罪原因和經營情況,排查合規風險。決定建立以環境恢復的源頭治理為著力點,以環境保護為價值導向的企業環境合規體系。在走訪調查期間第三方了解到企業修繕的林區路已成為村民的生產、生活道路,形成了便民路。林區路周圍都系單一樹種,在原地進行原樹種補種的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對周圍水土涵養、意義不大,提出結合林區撫育現狀及林區與當地政府水源地緊鄰的現狀,在水源地旁完成優化樹種的水源林建設的采取替代性修復方案。為堵塞企業風控方面的管理漏洞,監督員、稅務人員對企業進行合規風險培訓,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和合規工作能力,向全體員工傳播合規政策。同時建立由企業負責人、基地負責人和外聘律師成立企業合規小組,形成“企業員工+外聘律師”的合規管理體系,且企業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,在生產環節完成合規整改,企業每月將合規計劃和執行情況通報檢察院和第三方監督評估團隊。

    以“真監督”“真評估”促使企業“真合規”“真整改”

    “我們還舉行了現場聽證,邀請聽證員、公安機關、第三方監督團隊、當地村民等實地走訪企業涉案地和整改地,通過聽取匯報、現場驗收、公開聽證評議等方式,對監督考察結果進行充分論證。”李世清表示,聽證會上監督員、聽證員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,以專業化優勢參與社會治理,以“真監督”“真評估”促使企業“真合規”“真整改”。經評議,參與聽證各方一致同意對涉案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訴決定,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學性、可行性意見。此外,還積極開展事后監督,檢察院和第三方團隊將針對需完善之處,進行為期三個月的不定期跟蹤回訪,讓企業優化種植樹種,持續進行合規整改。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,普洱市檢察機關向行政主管部門、當地政府、企業等發出檢察建議,進一步嚴格落實林地林木保護、政府服務民營企業等制度規定,加強對涉林公司管理和對民營經濟的管護。

    “讓‘一企’合規,變為 ‘一起’合規,既讓涉案企業落實整改,又引導非涉案企業主動整改,逐步建立行業合規意識,助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,努力實現‘辦理一個類型案,推動治理一類問題’的效果。”普洱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尹凌云說,普洱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,提出“人人都是營商環境”“事事都是營商環境”的新理念新思路。普洱市政法機關圍繞服務全市高質量發展大局,積極踐行“作風革命效能革命”和“三個工作法”,結合各自職能職責,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的42條措施。其中:法院系統推出11條措施,做好多元解紛,從源頭服務保障營商環境;檢察院系統推出9條措施,做實雙向溝通,當好企業發展“護航員”;公安機關推出14條措施,做到無事不擾,降低對企業的影響;司法行政機關推出8條措施,提供免費精準的法律服務,為企業發展減少阻力增添動力。

    建立“無事不擾”機制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

    據了解,近年來,云南政法機關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,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更加有力。

    “我們把營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重要任務,創新執法司法舉措,以法治護航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。”云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劉宗根說,其中,深入開展打擊涉煙、涉稅、傳銷、非法集資等系列專項行動,依法嚴懲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行為,營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。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,在全國率先實施知識產權跨行政區劃“三合一”審判機制改革,加強民事訴訟監督,著力解決“執行難”問題,以公正高效的執法司法保護市場主體發展。嚴格落實“少捕慎訴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建立對企業“無事不擾”機制和首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免罰清單,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。積極化解經濟領域矛盾糾紛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全面推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,2021年全省法院以訴前調解化解矛盾糾紛26.3萬件。建成“云南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”,累計成功調解矛盾糾紛43.9萬件。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標準,開通涉產權糾紛案件、保護民營企業“綠色通道”,2021年全省法院通過小額訴訟程序、簡易程序辦理民商事案件16.7萬件。創新政法公共服務。深化政法“放管服”改革,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,創新拓展法律服務事項,全省法院當場立案率98%,公安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4.7%以上,司法行政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8%。(法治日報 石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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