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種守護,是天平的守護
守護少年的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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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李某、張某系小麗(化名)的父母,是其法定監護人。初二下學期暑假結束后,李某、張某商議,讓小麗輟學,幫忙家人干活。
了解到小麗的情況后,鎮政府反復上門勸說,始終無果,遂依法向李某、張某送達《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》。接到通知書后,小麗父母仍未按期送小麗到校接受教育。鎮政府以李某、張某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相關規定為由,起訴至人民法院。
裁判結果
經過審判人員的耐心教育和勸導,李某、張某認識到作為監護人,不讓適齡子女上學屬于違法行為。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,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:李某、張某送小麗返回學校,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。
案例警示
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、少年都能依法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,是每個家庭、學校、全社會共同的責任。本案中李某、張某不重視子女教育,不讓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,不但背離法定監護人的職責,同時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的相關規定。